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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缪老师,吴老师
南通恒学教育
咨询电话:18860979199,15950883086
报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路211号南通理工学院科技楼4楼4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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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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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
独立本科,军地两用,委托开考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条件:军队(含武警)干部、士官、民兵预备役和在编职工等,具有高中(中专)学历的可报考专科,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本科。
2、报名程序:报考者需经单位同意,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时间:5月份开始报考当年10月份开考的课程。首次报名的考生要填写《考生报名登记表》,并交纳考务费用、教材费用等,同时交6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经考区、大单位考办审验、汇总后统一报专业考委办公室注册,发准考证。
二、考试办法
自学考试不设学制。根据自学考试实施计划安排,通常每年组织两次考试,上、下半年各一次。考生可根据专业考办预告当年考试课程计划,自主选考其中课目(一次最多报4门,同一半天内开考的课程,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门)。
三、学籍管理
1、考生办理报名手续,经主考院校审查合格后,即取得本专业自学考试学籍,由主考院校经大单位专业考办通知考生本人。
2、课程考试合格者,由主考院校将成绩填入考生学籍档案,并按照规定计算学分;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该课程下一次考试。课程考试合格的成绩有效期为8年。考试合格课程一般不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如考生中途辍考退学,由本人申请,逐级报专业考办审批,可发给考试合格课程的《单科合格证》。
3、课程设置表中标“*”的课程,使用全国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织的考试大纲和教材,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4、计算机及其应用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非计算机及其应用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计算机组成原理”、“电子技术基础(三)”、“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三)”三门课程。
四、免考办法
1、免考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免考门数: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的考生,最多可免考三门课程;报考本科段的考生最多可免考四门课程。凡按规定准予免考的课程,免考者同时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3、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专科段,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独立本科段,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
4、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专科毕业生报考独立本科段,可免考已学过的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可相互代替),其中其他专业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还可以免考独立本科段、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5、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独立本科段或专科段,可免考独立本科段、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一般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课程;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二)”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6、获得有关证书者可免考的相应课程:①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含)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者,或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四级(含)以上证书者。或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委(厅、局)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7、免考程序审批:考生在办理免考手续时,应持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成绩单复印件,在报考时向考点提出免考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交纳免考手续费。经(考区、大单位考办)审核后,报主考院校审批。初审合格后,由各大单位考办统一复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报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后,一份留主考院校备案,一份由大单位考办/考区存档。
五、学历颁发:
1、考生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专业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经团以上单位思想品德合格者可取得毕业证书。考生毕业时间,根据最后一门课程考试合格的时间确定,上半年合格者毕业时间为6月份,下半年为12月份。
2、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学位委员会和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3、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者国家承认其学历学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
法律专业专科课程设置表
必考课程 |
选考课程
|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
1*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
|
2*
|
***思想、邓小平理论概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概论
|
4
|
3*
|
大学语文
|
4
|
4*
|
法理学
|
7
|
5
|
宪法学
|
4
|
6*
|
刑法学
|
7
|
7
|
民法学
|
7
|
8*
|
刑事诉讼法
|
4
|
9*
|
民事诉讼法
|
5
|
10*
|
行政法学
|
5
|
11*
|
经济法概论
|
6
|
12*
|
国际法
|
6
|
13
|
军事法
|
6
|
14
|
军队条令条例
|
4
|
毕业设计
|
合计
|
必考课程14门
|
|
累计学分:71 |
法律专业本科课程设置表
必考课程 |
选考课程
|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1*
|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
3
|
1
|
国际经济法概论
|
六选三
|
6*
|
2*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2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4*
|
3*
|
英语(二)
|
14
|
3
|
金融法
|
4*
|
4*
|
法律文书写作
|
3
|
4
|
保险法
|
3*
|
5*
|
国际私法
|
4
|
5
|
公正与律师制度
|
3*
|
6*
|
合同法
|
5
|
6
|
军事法制史
|
5*
|
7*
|
公司法
|
4
|
|
|
8*
|
劳动法
|
4
|
9*
|
知识产权法
|
4
|
10*
|
婚姻家庭法
|
3
|
11
|
国防法
|
6
|
12
|
兵役法
|
6
|
|
毕业设计
|
|
合计
|
必考课程12门
|
|
注:选考课程不得少于3门,累计69学分
|
|
|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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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
独立本科,军地两用,委托开考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条件:军队(含武警)干部、士官、民兵预备役和在编职工等,具有高中(中专)学历的可报考专科,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本科。
2、报名程序:报考者需经单位同意,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时间:5月份开始报考当年10月份开考的课程。首次报名的考生要填写《考生报名登记表》,并交纳考务费用、教材费用等,同时交6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经考区、大单位考办审验、汇总后统一报专业考委办公室注册,发准考证。
二、考试办法
自学考试不设学制。根据自学考试实施计划安排,通常每年组织两次考试,上、下半年各一次。考生可根据专业考办预告当年考试课程计划,自主选考其中课目(一次最多报4门,同一半天内开考的课程,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门)。
三、学籍管理
1、考生办理报名手续,经主考院校审查合格后,即取得本专业自学考试学籍,由主考院校经大单位专业考办通知考生本人。
2、课程考试合格者,由主考院校将成绩填入考生学籍档案,并按照规定计算学分;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该课程下一次考试。课程考试合格的成绩有效期为8年。考试合格课程一般不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如考生中途辍考退学,由本人申请,逐级报专业考办审批,可发给考试合格课程的《单科合格证》。
3、课程设置表中标“*”的课程,使用全国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织的考试大纲和教材,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4、计算机及其应用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非计算机及其应用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计算机组成原理”、“电子技术基础(三)”、“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三)”三门课程。
四、免考办法
1、免考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免考门数: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的考生,最多可免考三门课程;报考本科段的考生最多可免考四门课程。凡按规定准予免考的课程,免考者同时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3、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专科段,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独立本科段,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
4、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专科毕业生报考独立本科段,可免考已学过的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可相互代替),其中其他专业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还可以免考独立本科段、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5、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独立本科段或专科段,可免考独立本科段、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一般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课程;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二)”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6、获得有关证书者可免考的相应课程:①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含)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者,或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四级(含)以上证书者。或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委(厅、局)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7、免考程序审批:考生在办理免考手续时,应持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成绩单复印件,在报考时向考点提出免考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交纳免考手续费。经(考区、大单位考办)审核后,报主考院校审批。初审合格后,由各大单位考办统一复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报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后,一份留主考院校备案,一份由大单位考办/考区存档。
五、学历颁发:
1、考生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专业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经团以上单位思想品德合格者可取得毕业证书。考生毕业时间,根据最后一门课程考试合格的时间确定,上半年合格者毕业时间为6月份,下半年为12月份。
2、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学位委员会和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3、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者国家承认其学历学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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